湖南五部门联手建立“预惩戒”“信用修复”机制 涉诉企业有1至3个月“失信”宽限期
2025-07-10 11:18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435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 曾雨田 见习记者 艾京昆 通讯员 陶琛)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。7月9日,省高院联合省发改委、省工信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工商联,五部门共同签署《关于建立“预惩戒”“信用修复”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》,将刚性惩戒与柔性引导、事后救济与事前预警有机结合,畅通企业信用“生命线”。

当前,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,民营企业在稳增长、促创新、稳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、内部经营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,部分企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司法纠纷,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,往往面临融资断流、合作中断、市场信誉崩塌的连锁反应。在这一背景下,健全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惩戒体系至关重要。

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李波介绍:“此次联合机制的核心,就是要通过善意文明执行,激发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,实现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”

湖南法治报记者梳理《协议》发现,“预惩戒”机制主要强调人性化执法。执行法院在决定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,将给予企业1至3个月的宽限期,在此期间暂不发布失信信息。同时,法院会将“预惩戒”通知同步推送至市州发改、工信、市场监管、工商联等部门。各部门将联动响应,通过信用预警、风险提示、特殊救助等多种方式,引导、帮助和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履行义务。

在“信用修复”方面,协作部门发现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时(如已履行义务、达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担保),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;监管部门督促信用平台及时删除旧信息,避免影响企业经营。

“这一创新性举措,为民营企业发展提振了信心。”发布会现场,省政协委员、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银伟深有感触地说:“在一些执行案件中,不是企业不想执行,而是确实有困难。这套机制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,让企业获得了宝贵的喘息之机。企业可利用这段时间积极解决问题、渡过难关,从而夯实发展基础,重拾经营信心。这将有力推动企业整合资源,加速步入良性发展轨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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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和解后,法院为

企业撕掉“失信标签”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 曾雨田 见习记者 艾京昆 通讯员 何真)“感谢法官及时帮我们恢复了信用,让我们轻装上阵。”近日,拿到《信用修复证明》后,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松了一口气。

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,李某将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去年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迅速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,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了查控措施。后经法院组织调解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该科技公司也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,如期履行了义务。

“案子结了,但信用‘伤疤’还在影响企业发展,这不行!”汨罗法院法官深知企业痛点。鉴于该企业“说到做到”、积极履债完毕的诚信表现,法院依法出具《信用修复证明》,消除企业在申请贷款、参与招投标等关键商业活动中的负面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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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李祯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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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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